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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王浩嬌)近年來,A股市場上一起起造假案件觸目驚心,萬福生科、紫光古漢等案件餘波未消,新中基昨天又被曝出連續6年累計虛增利潤2.2億元,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也因此受到證監會處罰。
  6年虛增2.2億利潤
  新中基昨天公告稱,公司於7月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。《決定書》稱,經查明,2006年1月,新中基通過隱蔽出資,設立了空殼公司天津晟中。天津晟中成立後,先從新中基採購番茄醬,再銷售給新中基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中辰。2007年至2010年,新中基利用非關聯企業新疆豪客,先從天津晟中採購番茄醬,加上應繳稅款與新疆豪客獲得的純利潤後,再轉手全部銷售給天津中辰。相關證據顯示,新中基利用非關聯企業新疆豪客中轉與過賬,貨物基本不動,實際上的交易就是倉單的轉移。按照調查核查計算口徑,涉案事項對新中基年度財務報表數據的影響為:2006年至2011年累計虛增收入6.6億元和虛增利潤2.2億元。
  公司被罰款40萬元
  《決定書》認定,新中基通過自己設立的隱形空殼公司天津晟中,利用非關聯的中轉過賬公司新疆豪客,連續多年虛構購銷業務,虛增業務收入與成本,虛增或者虛減利潤,不僅隱瞞關聯關係、關聯交易,更直接導致公司2006年至2011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及重大遺漏。上述行為違反了《證券法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,構成了《證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違法行為。
  證監會決定,對新中基給予警告,並處以40萬元罰款;對相關責任人給予了警告,並被處以3萬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。
  其實,早在2012年,監管層就已發現新中基的“貓膩”,公司在當年3月接到新疆證監局的立案調查通知書。市場當時對調查原因頗多猜測,如今終於水落石出。
  昨天,新中基走勢低迷,截至收盤報3.22元,大跌6.40%。
  ■律師點評
  建議追究刑事責任
 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告訴京華時報記者,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的罰款上限為60萬元,證監會對新中基的罰款金額雖然不是最高金額,但也符合法律規定。目前證券法也在修改,有望大幅度增加違規處罰。
  針對類似案例,“我認為應該追究相關涉案人的刑事責任。”許峰認為,沒有把刑事責任落實到位,也是不少上市公司爭相造假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。另外,他表示,出於對資本市場的責任和對自身利益的維護,股民應該積極索賠,“現在已經可以接受股民對於新中基的索賠。”  (原標題:新中基六年虛增利潤2.2億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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